甘肅蘭州專項整治藥師“掛證”,涉事藥師將被注銷證件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武星如)本月起,甘肅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主要針對全市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單體藥店,重點整治執業藥師“掛證”兼職、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未經執業藥師審方銷售處方藥、提供虛假質量管理記錄等違法違規行為。

今年以來,安徽、河南、山東、貴州、重慶、海南等地均陸續開始嚴查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掛證”、處方審核等問題。其中,甘肅在開展執業藥師“掛證”專項整治工作期間,向大眾公布“掛證”行為問題線索舉報方式,持續加大打擊和整治力度。貴州、遼寧等地已查處一部分執業藥師“掛證”行為,依據相關規定,注銷涉事藥師的《執業藥師注冊證》,三年內不予注冊,不良行為錄入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

自今年1月1日《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施行以來,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陸續實施落地。多位專家向人民日報健康端表示,我國醫藥零售行業正處于加速迭代升級的過程中,但仍需優化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加強監管手段,推進企業自身改革。

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形,可能作出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對于企業或藥店而言,凡檢查發現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和單體藥店存在‘掛證’執業藥師的,按嚴重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情形,撤銷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證書》。對于藥師個人而言,將撤銷其《執業藥師注冊證》,在全國執業藥師注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記錄,并予以公示,在不良信息記錄撤銷前,不能再次注冊執業。”醫法匯創始人張勇律師向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表示,對藥師“掛證”行為的整治可以凈化藥品零售市場,更好地保障企業利益和患者用藥安全。

張勇指出,藥店在實際的經營活動中無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和指導患者合理用藥,會造成不合理用藥或藥物濫用。消費者在購藥過程中應提高警惕性,如果發現藥店藥師“掛證”行為應主動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執業藥師‘掛證’現象背后需要我們反思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敝袊兴巺f會合理用藥專委會常務副主委康震接受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采訪時曾表示,未來我國可以通過立法藥師執業,在法律上賦予執業藥師對患者的用藥安全和藥物治療結果的監管責任,提供適當的藥事服務費,以鼓勵和認可執業藥師專業服務價值。

社會,社會沖突,醫患關系
? 版權聲明
評論 搶沙發
加載中~
每日一言
不怕萬人阻擋,只怕自己投降
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 I'm afraid their surr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