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應法官被指微信指揮庭審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索某等十二人涉嫌尋釁滋事案相關網(wǎng)絡輿情”的情況通報:

此前報道

庭審被上級法官“遙控”,證據(jù)就在審判席上

5月11日,一起刑事案件在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下文簡稱海西州)天峻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審判長突然宣布休庭,合議庭成員退庭后,辯護人意外發(fā)現(xiàn)了上級法院法官通過微信聊天“指導”審判長開庭的證據(jù),并當場以合法庭審受非法干預為由報警。

北青深一度了解到,天峻縣公安局已受理報警。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表示,省高院已得知相關信息,海西州政法委牽頭組成的調(diào)查組也已在核實相關情況,結(jié)果將向社會公布。

?2024年5月11日,青海天峻縣法院可容納50人同時旁聽的刑事法庭座無虛席。法院正在審理的是一起12人被指控尋釁滋事罪的案件。

判決書顯示,12人于2020年11月中旬被刑拘,12月中旬被逮捕,2021年5月被公訴。2021年11月,12人均被天峻縣法院判處尋釁滋事罪,分別獲刑4年6個月至9個月不等。

2023年,天峻縣法院的判決被上級法院裁定撤銷。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發(fā)回天峻縣法院重審。2024年5月11日的庭審,正是此案重審開庭的第二天。

據(jù)多名辯護人介紹,重審開庭前,合議庭曾召集辯護人開過至少三次庭前會議。辯護人提出了排除非法證據(jù)問題、回避問題、證人出庭問題、證據(jù)調(diào)取問題、重新鑒定問題等,在庭前會議上均未得到明確回復。

重審開庭第二天,辯方正在依次發(fā)表針對審判長的回避意見。因翻譯人員翻譯準確度遭質(zhì)疑,辯方申請允許被告人聘請的翻譯人員進入法庭輔助翻譯,但未獲批準。

隨后,辯方以“審判長不具備公開審判能力”為由要求合議庭全體成員回避。審判長堅持先將當事人身份核實完,辯方則堅持提出回避申請。此時,法槌突然落下,審判長宣布休庭。

多名旁聽人員北青深一度表示,審判長宣布休庭后,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隨即從專用通道離開,其他人員開始收拾物品準備離開。

記者了解到,5月11日下午的庭審,從下午3點正式開始,休庭時間是4點20分左右。

一位辯護人告訴北青深一度,重審開庭前,他曾因部分電子卷宗不清晰要求查閱原紙質(zhì)卷宗,當時,合議庭未解決這個問題。休庭后,審判長正在離開時,他追上審判長詢問查紙質(zhì)卷宗的事,審判長回復讓找書記員。

這位辯護人稱,他問完審判長,經(jīng)過審判長席,無意中看到上面電腦的顯示器上有微信登錄,且顯示著群聊對話窗界面,電腦連接了外網(wǎng)。

這位辯護人看了群聊顯示的內(nèi)容,發(fā)現(xiàn)內(nèi)容是“上級法院刑庭庭長和天峻縣法院院長通過微信群指導審判長如何庭審”,其中,上級法院法官發(fā)在群里的一段文字,正是審判長當庭說過的話。

他用手機拍下了部分群聊內(nèi)容,并沖正要離開的公訴人喊話,要求出庭檢察官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檢察官沒有回應,隨即離開。

多名在場人員稱,辯護人對著顯示器拍照時,檢察官告訴法警“律師在拍法官電腦”,法警隨即圍住審判席。與此同時,其他辯護人也圍住審判席拿出手機拍照。

緊接著,審判席周邊一度陷入混亂,審判席上的顯示器被人按倒。旁聽人員看到一位女書記員把電腦電源線直接拔掉。

多名辯護人要求法警保護好現(xiàn)場。有辯護人給監(jiān)察委打電話反映情況,也有辯護人打電話報警。下午4點40分左右,天峻縣公安局副局長帶隊出警,到場將審判席上的電腦主機拍照、封存、提取。報警的辯護人到公安局做了報案筆錄。

?庭審現(xiàn)場的多張照片顯示,辯護人所拍的電腦顯示器處于審判長和審判員座位中間位置。

根據(jù)顯示器屏幕照片,微信群成員共有7人,電腦上登錄的微信號用戶是審判員達哇吉。據(jù)悉,達哇吉是天峻縣法院所審案件的承辦法官。南夸尖參是天峻縣法院副院長,也是案件審判長,他也在微信群里。

群里還有天峻縣法院院長樊旭華、天峻縣法院綜合辦公室主任師剛、綜合辦公室李加東知。

哈斯朝魯也在群里,他是天峻縣法院上級法院海西州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同時任刑事審判庭庭長,還是所審案件原二審審判長。

群聊天內(nèi)容顯示,哈斯朝魯在群里發(fā)了一段話:“審判長現(xiàn)在說,僅是核實身份及訴訟權(quán)利,合議庭也相信翻譯人員能履行好職責。請尊重法庭的決定,服從法庭的安排”。

多名辯護人稱,休庭前,他們在提出翻譯準確度問題時,審判長當庭說過這段話。

群聊里還顯示,哈斯朝魯在群里發(fā)了“打斷”及“硬氣點,不要隨意發(fā)言”等文字。多名辯護人稱,審判長宣布休庭前毫無征兆,他們認為,突然休庭與群聊中領導“實時遙控指導”有關。

依據(jù)我國《憲法》及《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審判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上級法院監(jiān)督下級法院的方式不包括“實時遙控指導庭審”。

辯方認為,天峻縣法院及其上級法院的行為破壞了我國兩審終審制度。

北青深一度聯(lián)系天峻縣法院,政治部工作人員表示,需請示領導后回復,截至發(fā)稿,未獲回應。

5月13日,海西州中級法院政治部表示,已得知情況,具體由研究室負責處理,目前正在處理中。

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表示,高院已經(jīng)得知了相關信息,海西州政法委牽頭組成的調(diào)查組已在核實相關情況,結(jié)果將向社會公布。

依據(jù)我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十條,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jiān)督。監(jiān)督的具體事項包括:法庭審理是否違反法定程序,是否侵犯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quán)利,審判人員在審判活動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及其他違法行為。

就此情況,@北青深一度記者致電天峻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李積慧,電話無人接聽。當天事發(fā)時,天峻縣檢察院檢察官扎白與李積慧均在場,扎白亦未接聽電話。

據(jù)悉,按照庭審安排,該案原本5月13日將繼續(xù)開庭審理。但5月13日凌晨1點,天峻縣法院通知該案“暫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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