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了主辦法官,要不然我還會被他繼續傷害……"近日,26歲的安徽籍女子小琳(化名)來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將一面寫有"捍衛公平正義維護婦女權益"字樣的錦旗送到該院刑事審判庭主辦法官的手上,以表達感激之情。
小琳口中的他,不是別人,正是和她"登記結婚"的"丈夫"莫某。兩人之間到底有著怎樣的感情糾葛?事情要從2016年他們在動車上相識時說起……
以為遇良人殊不知落入騙子"圈套"
2016年,大學在讀的小琳在一次乘坐動車時與在北京工作的南寧籍男子莫某浪漫邂逅。起初,雙方只是偶爾在微信上聊聊天。2019年,小琳與男友分手,莫某得知后便對她展開猛烈追求,并多次從北京去廣州探望她。長相帥氣且能說會道的莫某很快捕獲了小琳的芳心,雙方確定了戀愛關系。
按常理,兩人分隔兩地,相聚時應該如膠似漆才對。可是,當兩人相聚時,小琳察覺到了莫某的心不在焉,他不僅對手機信息十分謹慎,還給微信安裝了加密軟件。對此,小琳感到很沒有安全感。每當小琳詢問時,莫某就會發一些跟領導聊天的截圖來證明自己是在忙于工作,讓小琳漸漸放下戒備。
不久,小琳意外懷孕,莫某讓她去北京,承諾照顧她,給她一個溫馨的家。小琳以為找到了好歸宿,但當她大學畢業到了北京后才發現,莫某變得異常暴躁和不安,雙方經常發生矛盾。一次爭吵后,莫某家暴導致小琳意外流產,她也因此患上重度抑郁癥。
意外流產后,莫某為了表"決心",多次跟小琳提出結婚。為表示自己的"誠意",莫某除了給小琳看自己的房產證、交出工資卡、一起**旅游外,還帶小琳回南寧見了父母,并給了她5萬元彩禮。2021年,莫某還到廣州跟小琳拍了"結婚照",并提前選好所謂的"吉日"回南寧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021年8月的一天,按照計劃,莫某將小琳帶到南寧市江南區政務服務中心門口,將事先準備好的"辦理結婚登記"材料交給一名男子,并向小琳謊稱疫情防控期間二人無需到現場辦理結婚登記,由該男子幫忙辦理結婚證即可,使小琳誤認為自己與莫某已經登記結婚了。
可自從"結婚"以后,小琳發現莫某行為舉止十分異常:頻繁出差,多次凌晨去辦公室加班,且經常背著她接電話、回信息。一次半夜醒來,她打開莫某的手機,無意中發現他在和一名梁姓女子交往,對方還有一個孩子。小琳通過查詢發現,莫某所謂的出差實際是回南寧跟梁女士和孩子相聚。
這些情況猶如晴天霹靂。面對小琳的多次質問,莫某才承認跟梁女士交往并生有一個女兒的事實。小琳還通過南寧市江南區民政局核查到,他們辦理的結婚證號是冒用另一對夫妻的,也就表示她跟莫某的結婚證是假的。
小琳想辦法聯系上梁女士后,發現莫某經常以出差等理由在她們之間周旋。在跟小琳的微信聊天中,梁女士稱莫某也跟她辦了"結婚證"。
接下來,小琳又查詢到一個更可怕的信息:其實,莫某早在2012年就已跟顏女士登記結婚,兩人是在2021年7月辦理的離婚手續。也就是說,在與顏女士的婚姻存續期間,莫某一邊在南寧跟梁女士交往,一邊去廣州跟小琳談戀愛
回憶起兩人交往的種種情形,小琳這才明白,一切都是莫某精心設計好的騙局。
以為塵埃落定殊不知男子繼續騷擾
在與小琳交往期間,莫某一直隱瞞自己在南寧與他人戀愛生女,以及此前已結婚的事實,且在杜撰、編造各種虛假事實蠱惑欺騙小琳,使之身心遭受嚴重打擊,導致抑郁癥越來越嚴重。
為了讓莫某對自己有所交代,并希望他不要再繼續欺騙其他女孩,小琳于2022年9月到莫某戶口所在地南寧市江南區報案,警方立案偵查后于2023年1月在北京將莫某抓獲歸案。莫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被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依法采取拘留措施,后被取保候審。同年7月,莫某因涉嫌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江南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小琳及其代理律師不斷反饋莫某在取保候審時不思悔改,仍多次深夜發短信威脅、騷擾小琳,且要求其退還彩禮,使患有重度抑郁的小琳出現病情反復、意欲輕生的情況,希望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制止莫某對小琳的不利行為。
為推進案件的審理工作,江南區法院對莫某變更強制措施,決定對其實施逮捕,并于同年10月由公安機關對莫某執行逮捕羈押。同時,主辦法官多次主動聯系小琳,及時對其提交的材料和提出的問題進行反饋和答疑,以安撫小琳的情緒,避免其有過激不當舉動。
荒唐男子終遭懲罰女子守得云開見月明
被執行逮捕后,莫某逐漸醒悟,并與家屬主動向法院表達賠償小琳的意愿。對此,主辦法官認為,雖然該案不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考慮到雙方之間的關系、小琳的精神狀態,以及小琳為治療抑郁癥所花費的高額醫藥費,如果引導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相較于小琳自行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效果會更好。
最終,在法官的居間調解之下,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由莫某的親屬代其賠償小琳32萬元;在莫某履行相關賠償義務后,如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小琳對法院判處莫某緩刑無異議。
2023年12月,江南區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并于2024年3月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買賣國家證件罪,依法判處莫某拘役6個月,緩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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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后,莫某未提出上訴,并在判決生效后按要求進行社區矯正。為確保小琳的生活不再受到莫某的影響,法官要求莫某不能再對小琳進行任何形式的騷擾。小琳在獲得賠償以及不再受到莫某騷擾后,積極對抑郁癥進行治療,身體狀況和個人情緒有了較好地改善。
法官提醒本案被告人莫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不僅侵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被造假部門、單位的聲譽,而且干擾了國家對居民各類證件的正常管理,擾亂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必然會受到法律的懲罰。通過此案,大家也應注意在婚戀交友過程中做好自我保護,應在充分了解對方基本信息的前提下,再決定是否交往,避免陷入他人設下的圈套。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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