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一名曾任巡視組長的紀檢監察系統“內鬼”獲刑。2024年6月26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山東省委第十三巡視組原組長岳德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岳德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賄財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圖片來源 :山東高法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岳德川利用擔任棗莊市薛城區委書記,東營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煙臺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省委第十三巡視組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規劃調整、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16萬余元。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岳德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其具有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違法所得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簡歷顯示:岳德川,男,漢族,1961年11月出生,山東棗莊人,1977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此前,他在2023年8月落馬,并于今年1月被開除黨籍。
經查,岳德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家風不正、家教不嚴;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早年,岳德川長期在棗莊市工作,先是從一名木材公司工人成為棗莊市山亭區商業局辦事員,其后在官場一路升遷,2007年獲任棗莊市薛城區委書記,首次成為地方“一把手”,至2012年,而這也是法院指出的其“貪腐起點”。諷刺的是,就是在他開始腐敗之后,2012年,他從這一職務調任到紀檢監察系統,先是在東營市任市紀委書記,后來又到煙臺市任相同職務。2019年,他正式就任山東省委第三巡視組組長,直至退休。
岳德川在山東省內擔任過這么多紀檢監察系統的要職,本應將腐敗分子視為頭號大敵,可事實上,進入紀檢監察系統之前,他就已經存在以權謀私的受賄行為,可謂是典型的“帶病提拔”。唯有對這樣的腐敗分子加以予以嚴懲,才能有力打擊”燈下黑“。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山東高法等
編撰/楊鑫宇 編輯/黃帥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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