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1日上午9時45分,我院對上海市奉賢區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龍華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周龍華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龍華先后利用擔任原奉賢縣平安鎮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奉賢區原頭橋鎮黨委書記,奉賢區海灣鎮黨工委書記、黨委書記,奉賢區原勞動保障局局長,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奉賢區委辦公室主任,奉賢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奉賢區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張忠明(另案處理)等人購買土地、出售股權、承接工程等事項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實際取得共計折合人民幣9000余萬元,另有人民幣1300余萬元未實際取得。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龍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龍華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辯護人主要針對犯罪事實、量刑等問題發表了相應的意見。
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公眾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來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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