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件,一萬元欠款,一名男子選擇了“不走尋常路”的償還方式:用一毛硬幣和零散紙幣湊數。今年3月,這起執行案件引發了網絡關注,后續怎么樣了呢?7月12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成都龍泉驛區人民法院了解到,男子因消極對抗執行,被罰款2000元。
龍泉驛法院 圖
看了這則新聞,很多人表示,硬幣和零散紙幣也是合法流通的貨幣,為什么要處罰還款人?對此表示不理解。
法官解釋,本案中被執行人萬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拿大量一毛硬幣執行,有故意妨礙執行、惡意履行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了法院工作,還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和公共資源。說白了,不是錢本身的問題,而是萬某某的態度有問題,他在用這種方式來消極對抗法律義務,從而遭到處罰。在此前,就發生過被執行人故意兌換硬幣來還款,最終被依法處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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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說,如果萬某某是做小生意的,確實有這些零散貨幣呢?處罰萬某某當然需要證據,并不僅是因為他用零散貨幣支付就認為是消極對抗法律義務。如果萬某某能合理解釋貨幣來源,主動向司法機關和對方說明情況,愿意承擔清點的成本費用,經銀行清點后交給對方,那就無可厚非。
然而,報道中明確表示,萬某某對其使用大量硬幣支付案款的行為沒有合理解釋。就是說,不排除他是從各處搜集而來,想借此表達不滿情緒或者泄憤。據了解,事后萬某某積極還清剩余款項,且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他及時認錯是對的。
2021年,廣西北海一名男性被執行人拎著4大袋硬幣還款,結果被法院認定“消極對抗法律義務”遭處罰5萬元。報道中稱,被執行人葉某某曾告訴一名員工:“明天去兌成硬幣,給他們送過去。”收款方拒收后,他們也不主動還款,最后被法院處罰。
大量使用零散貨幣惡意支付執行款,收款方一時沒法核對金額,還有的收款方表示“搬不動”,結果往往是對方拒收,雙方矛盾激化,司法資源被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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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應該使用正常的付款渠道和方式,錢款清晰無誤雙方才會少些糾紛。據報道,執行團隊審輔人員與銀行工作人員共10余人進行清點,經過接近3個小時的清點,共計兌換紙幣8489元,但仍有1400余元硬幣未能兌換(其中較多存在污損)。這么高的成本,讓收款方來承擔,金額不就打折了嗎?另外金額也不對,這顯然不合情理。
使用零散貨幣支付執行款項的事件時有發生,對這種行為不能姑息遷就。此前還有媒體報道,江蘇無錫的小伙子章林翔通過勞動仲裁獲取75000元的工傷賠償金,其中有64000元是重達900斤的硬幣。這合理嗎?萬某某被罰是一種警示,不要以為還的是合法貨幣就能理直氣壯,處心積慮的算計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社會,社會現象,公共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