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家個體戶不按常規獲客被罰100萬元,是否“小案重罰”?市場監管局回應

海報新聞首席記者 李子驕 記者 朱曉沖 報道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建偉在社交平臺發布了一份廈門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書上提及一家廈門的個體工商戶收到了高達100萬元的“罰單”,此事引發熱議。

根據這份行政處罰告知書,被告知處罰的飯店為廈門市思明區帥帥鮮餐飲店,因通過給出租車司機回扣的方式獲客,而被認定涉嫌實施商業賄賂,予以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除此之外,該餐飲店還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等行為,被市場監管局給予警告處罰。

圖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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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告知書還載明:“你店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的,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企查查顯示,廈門市思明區帥帥鮮餐飲店成立于2024年2月,系一家個體工商戶,目前仍是存續狀態。目前,帥帥鮮餐飲店的負責人表示,對于上述“罰單”會進行申訴。

7月16日上午,海報新聞記者就“百萬罰單”一事向廈門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華所求證。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確有此事”。“這是行政處罰告知書,還不是決定書。(商家)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案件辦結之后,網上都會依法依規進行公示的。”

隨后,海報新聞記者又就100萬元罰款的處罰依據問題聯系了廈門思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流程,商家有申訴的權利,但案情方面的具體進展不方便告知。

針對此事,李建偉曾在視頻中談到,一家小飯館為了招攬更多的客人,和周邊出租車司機達成約定,如果司機將乘客拉到該店吃飯,就支付司機5元-20元的獎勵。一個出租車司機舉報后,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開了一張“罰單”,罰款100萬元。他表示,“一個小飯館,一年可能掙不到20萬元……無論如何過分了。”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行政執法領域“小過重罰”不時引發輿論關注,司法層面對此也曾有過專門回應和糾正。在7月8日舉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提出“小過重罰”的問題。

“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張雪樵表示,檢察機關將突出加強涉企“小案重罰”“重復處罰”“同案不同罰”等監管執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同時主動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的協同聯動,互通信息,對行政執法中的規則缺失、方法缺陷等體制機制問題,通過檢察建議、情況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機關完善相關制度,推動行政處罰裁量規范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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