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對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如下: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檔:第一檔為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第二檔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分為兩檔:第一檔為每小時23元,第二檔為每小時22元。
這些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特殊工作條件或環境下的津貼、法律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以及用人單位支付的非貨幣性補貼。即使用人單位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各市(州)需盡快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檔次,并在確定后10日內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相關部門應加強監管,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落實。
該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目前于2022年3月25日印發的相關通知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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