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法院宣判拒執罪案 首例判決彰顯司法權威

12月23日,陜西省商洛市商南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部分人大代表觀摩了整個庭審過程,41名失信被執行人也被邀請到庭旁聽并接受警示教育。這是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拒執罪司法解釋以來,商南縣法院審結的首例此類案件。

商南縣法院于2018年9月10日作出民事判決書,要求被告人楊某文向申請執行人清償借款本金15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楊某文未履行還款義務。2018年11月23日,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雙方隨后達成和解協議,但楊某文仍未按協議償還借款。法院分別在2020年8月7日、2021年4月13日、2023年7月20日和2024年1月15日四次恢復原生效判決執行。期間,楊某文通過使用他人銀行賬戶接收和轉移工程款100余萬元,并在被限制消費期間購買高檔煙酒和汽車,導致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該案由商南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后移送起訴,商南縣檢察院指控楊某文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訴。

商南縣法院經審理查明,楊某文在強制執行期間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拒不如實申報財產以及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三次被拘留。最終,他與申請執行人達成新的執行和解協議,并支付了全部本金。法院認為,楊某文有能力執行卻故意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隱藏和轉移財產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其自愿認罪認罰,并實際支付部分欠款取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近年來,各地法院公布的拒執罪典型案例發揮了顯著的威懾效果,有力推動了“切實解決執行難”工作的開展。持續保持打擊拒執罪的高壓態勢不僅有助于攻克一批疑難復雜的案件,還能有效遏制抗拒、規避、阻礙執行及暴力抗法等行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該案主審法官在宣判后對旁聽的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了集中訓誡,強調生效判決若得不到履行將侵害勝訴方權益并損害法律權威與公信力。楊某文的案例警示人們,無視司法裁判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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