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中天新聞臺于2018年時,因報道民進黨民代邱議瑩主持造勢求“大家不要離開”,遭臺當局“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20萬元(新臺幣,下同)。去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中天勝訴,“NCC”又提再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再判決駁回。國民黨民代陳玉珍對此表示,她與同黨民代羅智強等人將于本周到“NCC”抗議,也已經(jīng)提案中天應(yīng)該要復臺。
陳玉珍昨天(14日)受訪表示,“NCC”的裁決不斷被法院打臉,代表“NCC”當時是戴著有色眼鏡在對中天做裁決。也證明“NCC”很早、甚至一開始就想把中天關(guān)臺。因為中天很認真的監(jiān)督“執(zhí)政黨”的種種行為、反映民眾不滿,引起民進黨當局不快,“NCC”才會不停裁罰中天。
陳玉珍說,如今公道一一還給中天,她與羅智強等一群民代也將在本周三或周四到“NCC”去抗議,并提案讓錯誤裁決撥亂反正。事實上中天應(yīng)該要復臺,已經(jīng)有提出相關(guān)的作為。
陳玉珍表示,對“NCC”的抗議不只是針對中天,是因為“NCC”本身就非常不公正,完全不是中立的機關(guān)。臺立法機構(gòu)“交通委員會”都已經(jīng)做出決議,要求提供“鏡電視”案的相關(guān)資料,但“NCC主委”陳耀祥仍在冥頑抵抗。內(nèi)定接任“主委”的現(xiàn)任“副主委”翁柏宗,還找人去跟民眾黨民代講,支持人事案就愿意給資料,這是不尊重臺立法機構(gòu)。也完全沒有政務(wù)官風骨。
至于邱議瑩“不要離開”案的訴訟費用,將由“NCC”承擔。陳玉珍也批評,問題根源是“NCC”當時是否有抱持獨立的眼光思考,或者只是為罰而罰。顯然“NCC”對于不同電視臺會有不同做法,當時“NCC委員”要上任之前,有一位蔡英文辦公室的副秘書長遺失筆電,里面有文件說“配合處理中天”,回頭來看也都是事實。“NCC”已經(jīng)不是獨立機關(guān),而是被民進黨拿來當槍使,用來整治不聽話媒體的機關(guān)。(海峽導報記者 林靜嫻 整理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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