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劍出鞘!依法懲“獨”進入新階段,國家統一進程加快

21日,依法嚴懲“臺獨”的一記重錘落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即日起實施。

以刑事司法手段懲處分裂國家的犯罪分子,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的罪行,合情合理合法。這次公布實施的《意見》由“兩高三部”根據《反分裂國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制定,共22條。對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的總體要求、定罪量刑標準和程序規范等作出具體規定,為司法辦案提供了明確指引。

當前,臺海局勢因賴清德上臺后,極力鼓吹兩岸“互不隸屬”“倚外謀獨”等“臺獨”分裂言論而動蕩不安。《意見》在此時發布,正當其時,順應民心,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必要性,表明大陸對任何“臺獨”行徑都決不容忍、決不姑息,決不會聽之任之,必將一追到底,依法嚴懲的堅定態度,是對賴清德當局激進分裂言論及囂張謀“獨”行徑的當頭棒喝!

《意見》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公布,在法律層面強化了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法律事實,表明了國家司法機關對臺灣地區的合法管轄權,為依法懲“獨”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準確認定犯罪和正確適用程序上更為精準,實現了對各類“臺獨”行徑的精確打擊,標志著國家依法打擊、懲治“臺獨”進入更加細致、完善,更具操作性的新階段。

針對分裂國家罪,《意見》規定了4項具體情形和1個兜底項。涵蓋了目前“臺獨”分裂行徑的主要代表情形,顯示了不會給任何形式的“臺獨”分裂活動留下任何空間的法律剛性。

《意見》明確,發起、建立“臺獨”組織,指揮、實施相關活動的;操弄“法理臺獨”,圖謀改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拓展所謂“國際空間”,推動“倚外謀獨”“以武謀獨”分裂行徑的;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操弄“漸進臺獨”、打壓支持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正義力量;及其他圖謀將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都適用于分裂國家罪的情形。

在罪行認定上,《意見》也區分“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積極參加”等,對相關角色認定進行了詳盡規定,并突出打擊重點,點明從嚴懲處的情節及追溯期限,明確最高可判處死刑,對勾結外部勢力的,依法從重處罰;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追訴期為二十年;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即終身追責。

另外,《意見》在強調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訴訟權利的同時,也堅持寬嚴相濟的原則,體現罰當其罪。明確對“臺獨”頑固分子可依法適用于缺席審判程序;專門規定“臺獨”頑固分子主動放棄“臺獨”分裂立場,不再實施“臺獨”分裂活動,并采取措施減輕、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擴大,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可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對涉嫌數罪中的一項或多項不起訴。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意見》的公布實施,進一步豐富、完善了國家反制、懲戒“臺獨”分裂行徑的工具箱,明確揭示了“臺獨”分裂分子要為其分裂行徑,接受法律嚴懲,承擔刑事責任,付出沉重代價的法律后果。是對“臺獨”分裂分子的嚴重警告,將有力打擊“臺獨”頑固分子的囂張氣焰,對其產生強大的心理震懾。

自2021年以來,國臺辦共公布了兩批,共計10人的“臺獨”頑固分子名單。蘇貞昌、游錫堃、吳釗燮、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等人被點名上榜。

2023年4月,臺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因涉嫌分裂國家罪由浙江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是首例以涉嫌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展開刑事偵查的涉臺案件,顯示出司法機關在依法懲治“臺獨”層面的執法強化和突破。

另外,今年5月15日,國臺辦也點名黃世聰、李正皓、王義川、于北辰、劉寶杰等島內所謂“名嘴”,直指他們蓄意編造有關大陸的虛假、負面資訊,制造兩岸敵意對立,傷害兩岸同胞感情,事實清楚、情節嚴重。將依法對5人及家屬實施懲戒。

以上事實表明,“懲獨”法律警鐘長鳴,國家懲“獨”法網正不斷完善,國家機關也將不斷強化執法行動,刑事利劍已出鞘,彰顯維護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嚴正立場和強大能力,必將有力推進國家統一進程。

任何以身試法者,都難逃國家法律的制裁。曾經一度肆無忌憚的“臺獨”頑固分子,將隨著《意見》的落實和其他措施的跟進,寢食難安,無處藏身。奉勸“臺獨”頑固分子,不要再抱有任何僥幸心理,要盡早認清形勢、趕緊懸崖勒馬、盡快痛改前非。

來源:海峽之聲

國內,時政,港澳臺
? 版權聲明
評論 搶沙發
加載中~
每日一言
不怕萬人阻擋,只怕自己投降
Not afraid of people blocking, I'm afraid their surr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