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是志愿服務的一種形式,正規的支教流程需要申請者經過申請、材料審核、面試、培訓等多個流程。
而眼下,網絡上出現大量廣告聲稱,付上一定的費用,到鄉村待幾天,與孩子們舉辦幾次活動,就可以拿到所謂的“支教公益證書”,把“支教”做成了生意。
七天“支教”團安排四天觀光
支教活動變成旅行團
小周大學畢業后計劃用一年的時間去支教,不久前她上網搜尋,發現網絡平臺上有不少支教招募信息,她選擇了其中一個互動量較多的帖子進行了咨詢。
填寫了對方提供的相關問卷后,小周收到了信息審核通過的回復。起初,得知審核通過的小周還有點興奮,可接下來的溝通讓她對這個支教項目產生了懷疑。
記者在小周提供的項目行程中看到,一共七天的行程,前四天都是旅游體驗,最后兩三天標注了上午支教、下午備課。而這個以支教為名的項目收費3590元,招募機構特別注明:“參加項目可獲得具有含金量的志愿服務證書,可用于申請國外高校的入學機會。”
小周翻看該項目所在的公眾號文章后發現,里面提到的學員都是高中畢業生或大學生,他們來參加此項目的原因是想讓自己的履歷更豐富一些,便于申請國外的學校。“我當時覺得這個行為變味了,因為它不再是純粹的公益。公益和利益劃等號,孩子和生意綁在一起。”
小周向該機構聯系人表達如此“支教”變了味時,卻被對方微信拉黑。
記者根據小周提供的線索調查發現,目前以“支教”為名的研學、夏令營廣告大量出現在網絡平臺。
記者在某網絡平臺上搜索“志愿服務 支教”的關鍵字,出現了大量推薦內容。一個名為“大涼山山區夏令營”的賬戶,在今年5月到6月短短一個月的時間里共發布了32篇“筆記”,“筆記”封面大都是衣衫襤褸的兒童。
在其最近一篇“筆記”中,第一項內容便是介紹夏令營中的孩子們可以作為“支教小老師”“公益小使者”,親身參與志愿服務。而當記者咨詢該項目是否為公益項目時,賬號聯系人回復稱:“支教活動共15天,收費7680元,并非公益性質。”
記者詢問在暑期學生放假期間,如何對學生進行支教,這位聯系人表示,會組織學生參與。“整個活動就是體驗山區生活,比如干活、背柴砍柴等。當地以前比較貧困,小孩的求學路比較遠,也會跟著當地小孩一起走走村子的路。”
原本是收報名費,組團出游體驗生活的行為,卻用“支教”“公益”這類字眼進行包裝。在該機構今年發布的多篇夏令營介紹中,記者發現其大量使用衣衫襤褸的未成年人影像。當記者詢問照片是否為當下的情況,對方表示照片為幾年前拍攝。
對此,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機構明知照片與現在不符,但仍使用“賣慘式”的照片去宣傳,實際上就是拿虛假信息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以“支教”為名的旅游項目
涉嫌違法 亟待整頓規范
拿曾經貧困地區的兒童影像為當下宣傳噱頭,涉嫌“賣慘式”營銷,不僅觸犯法律紅線,更敗壞了社會風氣。而大量充斥網絡的所謂“支教”團,走馬觀花,也被人質疑大有拿公益作秀之嫌。
在一個名為“北京親子研學營”的微信公眾號里,記者看到多個標注著“支教課”的項目介紹,包括貴州黔西、湖南湘西、云南祿勸等地。
一個名為“湖南湘西暑假研學獨立營·我的支教課”的項目,面向8—15歲青少年,8天的行程每人收費6300元。記者發現,其公布的行程安排中涉及到“支教”的課程只有三節,其它行程安排則為參觀博物館、家庭走訪和非遺手工課。
我國慈善法規定,開展慈善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愿、誠信、非營利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中國慈善聯合會法律顧問張凌霄認為,機構通過收費來認定志愿者,并以此作為牟利的手段,顯然已經違背了上述法律規定。公益活動的最終目的是讓受益人真正受益。這些短期收費的所謂“支教”活動,是實現參與者的各種私利,這些行為不是公益,而是生意,應該依法予以打擊。
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學者也指出,目前網絡平臺出現大量以“支教”為名的收費項目,對正規的公益支教行為造成了嚴重影響,商業機構利用志愿服務時長進而兜售所謂的“支教”項目,也觸犯了法律紅線,更有悖社會公序良俗。
多地**管理辦法
規范支教活動開展
有教育學者指出,支教活動屬于專業志愿服務,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審批流程,不能任由組織方以“支教”為名隨意開展。有志愿服務意向的群體,可在慈善機構官方網站查詢項目,進行報名登記,不能簡單聽信網絡平臺的廣告宣傳。不少地方也已經制定**了辦法,對支教活動加強管理。
202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巴馬瑤族自治縣**《社會支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明確支教形式為在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擔任一線任課教師、向學校和學生無償捐贈資金和實物、其他有利于教育事業發展的支教公益活動。
社會群團機構及志愿者個人在當地開展支教活動的,需由團隊或個人提出申請,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獲審批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和管理;未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支教行為視為違規違法行為。
2021年,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印發《社會支教人員管理辦法(暫行)》,其中明確:
支教人員年齡應在20—55歲之間,從事教學崗位的必須為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
支教人員未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占用法定或當地統一放假時間組織學生從事教育教學活動;
支教人員應通過所在的合法社會組織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記者也從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獲悉,當地計劃啟動“社會捐贈和支教管理備案網絡平臺”,嚴查“支教研學”商業行為,防止支教名義被濫用。
明確支教流程,打擊虛假支教。期待規定能夠真正落地,還支教一個風清氣正的環境,守得公益一顆純凈無瑕的初心。(央視新聞)
社會,社會沖突,職場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