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在北京市檢察院了解到,該市檢察機關通過補充偵查取證,不但發現一名漏犯,而且通過抗訴促成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成功改判。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后,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該案重新審理并作出判決,原本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的被告人董某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被改判無期徒刑,原本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同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圖為涉案毒品
檢察機關為何抗訴?發回重審后,兩次判決的結果為何大相徑庭?
司機與乘客居然都是毒販
2019年1月,在北京市某高速收費站,民警對董某駕駛的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乘車人祁某某隨身攜帶1斤多的毒品,車輛內還有少量毒品。經調查,查獲的毒品是二人從李某某處購得并運回北京,且為逃避檢查,二人使用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及機動車駕駛證均為偽造。此外,董某還于2018年12月在北京市某小區向他人販賣毒品。
同年9月30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李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罪,祁某某涉嫌運輸毒品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董某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偽造身份證件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起公訴。2020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某某無期徒刑,祁某某無期徒刑,董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并處三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到25萬元不等,祁某某、董某二人各并處罰金2000元。
另一名毒販浮出水面
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一審法院對董某和祁某某的地位作用進行了區分,董某的量刑明顯低于祁某某,實則二人作用相當,屬于量刑不當。2021年1月8日,該院提出抗訴。北京市檢察院經審查,決定支持抗訴。
“董某與祁某某系運輸毒品的共犯,二人作用相當,一審法院對兩人的量刑差別太大了。”負責該案的檢察官告訴記者,在審查在案證據時,他將注意力集中于毒資來源及走向。經過對祁某某、董某、李某某3人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支付寶、微信交易明細、通話記錄、微信聊天記錄、手機鑒定、住宿及行車軌跡等證據的縝密審查,一個備注為“淘”的人引起了檢察官的關注。
原來,案發前三個月,董某不僅與“淘”有著多達57條的通話記錄,購買毒品當天二人還長時間通話,且董某在收到相關轉款后將錢轉入了一個叫陶某某的支付寶賬戶。
“種種跡象表明,‘淘’可能是本案的一個關鍵人物,且很有可能就是這個叫陶某某的人?!庇谑?,檢察官立即加強訊問工作,最終李某某指證陶某某確為另一個提供毒品的同案犯。隨后,在北京市檢察院的指導下,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移送相關線索給偵查機關,2021年7月陶某某(另案處理,已判決)被抓獲歸案。
補充新證據依法抗訴
陶某某到案后,指證董某出資約10萬元向其購買毒品,且其供述的交易時間、地點與董某、祁某某的行動軌跡相吻合,供述的交易金額與轉賬記錄相吻合,陶某某辨認出董某,供述的董某所駕駛車輛特征、車上人員、交易地點等細節具體明確。“一方面,出現的新證據補強了董某明知是毒品而運輸的主觀故意,另一方面,缺乏證據證明此次繳獲的1斤多毒品是李某某、陶某某共謀販賣,不排除二人單獨作案、各自販毒的可能。”檢察官說,原判認定的事實不清,需要對此次毒品交易、運輸毒品共同犯罪中各人的地位和作用進行重新評判。
鑒于該案二審期間陶某某被追捕歸案,出現了新情況、新證據,直接影響全案事實的認定,二審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抗訴意見,于2023年1月17日發回重審。經過重新審理,原一審法院對董某和李某某的量刑作出了調整。后董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于2024年5月9日裁定駁回董某上訴,維持原判。
追查販毒上線不停歇
“在原有事實證據的基礎上進行抗訴,難度是非常大的,必須要特別重視取證工作,補強證據和發現新證據?!睓z察官告訴記者,毒品犯罪的特點之一就是上下游犯罪都具有很強的可查性,及時追捕追訴同案犯到案能夠進一步還原犯罪事實,區分是否共同犯罪和相互責任,該案中,正是陶某某被追捕追訴到案后,才使得一審認定的事實發生變化,最終在發回重審時讓李某某、董某的罪責刑得到了重新認定、調整。
據了解,陶某某到案后,檢察官未止步于已有的案件事實,在進一步審查了陶某某的銀行賬戶資金流水后,鎖定了陶某某的上線何某某。目前,檢察機關向偵查機關移送了何某某涉嫌販賣毒品的線索。何某某現已被追捕到案,該案正在審查起訴。
“決定追捕追訴同案犯,既需要科學評估、綜合判斷,也需要有擔當精神,不能因為怕萬一捕不了、訴不了而放棄。還需要及時介入、引導偵查,科學運用證據增強偵查機關信心,及時開展追捕工作。”檢察官如是說。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版權歸屬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
社會,社會犯罪,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