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特約通訊員 龍鋼 記者 李一能)“多好的兩棵樹木,已經栽種了好多年了,特別是有棵桂花樹,每當開花季節香是香得來,現在被砍伐了,太可惜了……”在歐陽路街道新北郊小區,一位居民指著被砍的樹木處告訴記者,由于物業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在小區“美麗家園”改造中,未經有關部門審批,擅自砍伐兩棵樹木,近日受到罰款3000元處罰,并補種樹木。
圖說:行政執法隊員正在現場查證 宏新 攝
記者獲悉,虹口區歐陽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日前接到市民舉報,新北郊小區內有兩棵樹木遭到砍伐,行政執法隊員隨即趕到現場進行查證,發現該小區門前一棵直徑約17厘米、胸徑約56厘米的樹木,及河堤邊一棵直徑約24厘米、胸徑約89厘米的樹木遭擅自砍伐,根據《上海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禁止擅自砍伐樹木的,由市或者區綠化管理部門處綠化補償標準五至十倍的罰款,遂作出上述處罰。
據了解,近日歐陽路街道新北郊小區正在進行改造,小區曾召開過業主大會,并在會議上由業主投票,表決通過了綠化調整決議,其中有遷移樹木的相關內容。會后,業主委員會委托小區物業辦理遷移樹木的行政審批事務。然而,小區物業相關工作人員由于法律意識淡薄,認為業主同意且業委會也已作出了調整小區綠化的決議,便可自行處理無須進行審批。于是,繞開綠化管理部門辦理遷移樹木的行政審批這一流程,擅自砍掉這兩棵樹木。
歐陽路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在了解情況后,向虹口區綠化和市容環境局申請執法協助函,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認定,并查閱、調取相關文件材料。經確認,被砍伐的樹木為夾竹桃樹和桂花樹,且此處未進行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申請。執法隊員對當事人擅自砍樹的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根據其違法事實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要求補種樹木,并對其進行普法教育。當事人承認其違法事實且愿意接受處罰,并表示以后一定吸取教訓,按照流程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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