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出售成癮性精神藥品,法院:已構成販賣毒品罪

來源:臺海網

6月26日是第三十七個“國際禁毒日”,25日,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了一起網絡販賣毒品案——

2024年2月間,被告人劉某明知唑吡坦是我國管制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為牟取不法利益,他通過境外社交軟件“推特”發布販賣酒石酸唑吡坦片(商品名“思諾思”)廣告。

3月份,“阿明”在軟件上看到廣告并與劉某取得聯系。劉某明知“阿明”購買酒石酸唑吡坦片作為毒品替代品使用,仍以人民幣300元的價格售賣酒石酸唑吡坦片1盒共計7片給“阿明”,并通過快遞郵寄至莆田市涵江區。

之后,劉某又通過快遞向“阿明”郵寄出售11片酒石酸唑吡坦片,但因“阿明”提出修改地址,劉某便要求其將快遞退回,他在江西上饒某處取回快遞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被扣押上述11片酒石酸唑吡坦片。

被告人劉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及其提出的量刑建議均無異議,自愿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

涵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明知他人欲購買毒品替代品,仍向其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二次,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劉某第二次販賣毒品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并自愿認罪認罰,已退出違法所得,且毒品未流入社會等,可以從輕處罰。

涵江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并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屢上熱搜的“思諾思”究竟是什么?是“藥”還是“毒”?

“思諾思”是“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的簡稱,其中含有的唑吡坦成分屬于我國生產及使用的國家管控的第二類精神藥品,用于治療偶發性、暫時性和慢性失眠癥。麻精藥品具有強大的止痛、鎮靜等作用,但同時也具有較強的致成癮性和依賴性,一旦濫用,可能變成毒品,嚴重危害社會。因此,麻精藥品的生產和使用均受到嚴格的管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币虼?,販賣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也可能構成販賣毒品罪。

有的人認為只賣了少量的“思諾思”,為何構成販賣毒品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币虼?,即使買賣的“思諾思”數量較少,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官提醒,毒品是人類社會的公害,不僅嚴重侵害人的機體和意志、破壞家庭幸福,也嚴重消耗社會財富、毒化社會風氣。本案是一則典型的警示教育案例,促進全社會尤其是青少年形成安全用藥和遵規守法的意識,切實增強識毒、防毒、拒毒的能力。( 記者 陳漢兒 通訊員 陳諾 劉曉欽)

社會,社會犯罪,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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