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沖垮房屋致使磚塊雜石堆積,鄰居房屋因此受潮,責任究竟誰來承擔?宅基地因洪災滅失,原宅基地權利人能否在原址重建?農村建房時,設計方、承包方是否需要具備相應資質?去年“23·7”特大洪水對北京門頭溝區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在災后恢復重建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哪些法律問題?門頭溝法院針對這一問題發布的法律指引。
6月28日上午,門頭溝法院召開“災后恢復重建法律指引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災后恢復重建法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并通報典型案例,以問答和案例的形式對災后恢復重建中群眾最急需、最迫切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
“門頭溝法院在災后走訪過程中,接待、服務受災群眾200余人次,共征集司法需求線索30余條。涵蓋普法宣傳、農村建房、相鄰關系、糾紛化解技巧等方面。針對征集到的司法需求,安排專人劃分鎮街、村落進行落實、反饋、回訪,做到群眾需求件件有回應,事事有落實。走訪中,法院接待、服務受災群眾200余人次,通過多元調解、聯合黨委政府、村居委會合力化解糾紛40余起,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門頭溝法院黨組成員謝耀宗介紹道。
據了解,災情發生以來,門頭溝法院堅持每月向黨委政府通報涉訴案件情況,對審理中發現的災后恢復重建中的風險問題,及時進行會商。同時,加大普法宣傳力度,針對在災后重建中高發的農村建房和相鄰關系糾紛,**專項法律指引。
此外,門頭溝法院建立涉災案件立審執綠色通道,對涉及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恢復生活生產案件,依法快立、快審、快執,盡可能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糾紛,實現案結事了政通人和。在一起涉及11戶村民的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包工頭因與實際施工人就施工質量產生糾紛,房屋重建長期處于停工狀態,法院第一時間梳理核心分歧點,情理法相融開展調解工作,促使第一時間恢復房屋建設,保障了11位村民基本的住房需求。
會上,王平村法庭負責人馬鋼錘對《指引》的主要內容進行了介紹。在對災后恢復重建過程中的常見糾紛隱患進行走訪、摸排后,法庭在此基礎上總結了群眾關心關注的災后農用地的征收使用、災后農村建房及相鄰關系糾紛、糾紛解決方式三方面內容,對相關重點法律問題進行提示。
比如在農用地征收使用方面,對農用地征收、使用的主體,審批程序等進行指引,強調“一戶一宅”原則。對宅基地滅失的,仍要堅持貫徹“一戶一宅”原則,不能在重建過程中多占、亂占宅基地。對于需要異地整體安置的,對宅基地的規劃審批進行指引,合理引導群眾的預期,防止借重建之機侵占他人合法權利和公共利益的情況發生。
在災后建房方面,對于建房規格、承包方的資質審查以及農村建房個體工匠可以依法承接房屋建設的范圍等進行明確,對于建房過程中房主的選任和指示責任進行提示,明確房主選任責任和指示責任承擔的范圍、依據,依法規范建房過程,避免矛盾糾紛發生。
此外,門頭溝法院還通報了4起典型案例,通過重點領域的典型案例提示災后重建過程中容易引發的矛盾糾紛點。在一起因洪災導致的相鄰關系糾紛中,住在上坡的一戶居民的房屋被洪水沖垮后,磚塊碎石落入下坡鄰居家后墻溝內,堵塞了房屋后上方的排水溝,導致室內墻體發霉。“天災導致的房屋倒塌也需要我承擔責任嗎?”在法院調解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十分不解。“洪災過后,如果沒有及時的采取措施清理房屋倒塌的垃圾和清理河道,導致他人利益受損,對于損害的擴大部分具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王平村法庭法官王安妮提示道。
通訊員 李秉洲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戴幼卿
編輯/倪家寧
社會,社會現象,公共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