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臺和用戶視角反網絡虛假信息值得探索

近日,杭州互聯網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對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訴楊某某、某傳媒公司、某網絡公司、某科技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判令四被告刪除已發布的虛假信息,注銷“網絡水軍”的虛假賬號1200余個,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共計100萬元。

此案被告楊某某注冊多家公司,招募大量兼職人員充當網絡水軍,并通過操縱網絡水軍“養號”1200余個,開展有償“轉評贊”“直發”“投訴舉報”等業務,任務金額合計900多萬元,可謂觸目驚心。楊某某及三家公司的行為,擾亂了網絡輿論環境和互聯網信用管理秩序,破壞了相關行業、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損害了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被檢察機關提起民事侵權公益訴訟,純屬咎由自取。這對于那些熱衷通過操控網絡水軍非法牟利者而言,可謂一記響亮的法治警鐘。

近年來,隨著網絡信息商業化的利益日漸凸顯,讓一些寄望快速致富者由此看到了雇用網絡水軍散布虛假信息非法牟利的商機。對于這種既違背公序良俗又踐踏法律紅線、且損害不特定多數人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司法機關始終對其保持公益訴訟的高壓態勢,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網絡“水軍”有償點贊、惡意評論、付費即刪帖的多發蔓延勢頭,為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輿論環境、優化營商環境、保護公共利益筑牢公益訴訟的法治基石。

不過,在過往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此類公益訴訟案時,更多對網絡虛假信息從傳統視角進行界定,也即是將其界定為有意地、無意地扭曲過的消息,或憑空捏造的消息,并以此對網絡水軍追究法律責任。盡管此種視角下的司法判決維護了公共利益,但由于沒有將通過技術手段操縱信息呈現的行為納入虛假信息范疇,客觀上讓一些幕后的技術操控者逃脫了法網,迫切需要司法對此進行更多積極探索。

事實上,相比于“小魚小蝦”角色的網絡水軍,技術操控者通過技術手段操縱網絡虛假信息的散布,對互聯網平臺、用戶和其他不特定多數人利益造成的危害更大。如何精準對技術操控者套牢法律責任的“緊箍”,考驗著司法的智慧。

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的這起操縱網絡水軍散布虛假信息公益訴案,最大的亮點在于,法院對網絡虛假信息的認定標準進行了積極探索,將通過技術手段操縱信息呈現的行為納入虛假信息范疇,體現了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的全面把握,有利于捍衛民眾的合法權益與對網絡空間的信任。這種突破網絡虛假信息傳統標準界定、從互聯網平臺和用戶視角出發的做法,契合了普通網民對網絡虛假信息危害性的認知和懲治需求,創新了全面遏制網絡虛假信息的司法機制,其意義自不待言。

網絡是億萬民眾的精神家園,不容許虛假信息肆意蔓延。面對技術操控者雇用網絡水軍散布虛假信息非法牟利、虛假信息傳統界定標準可能難以對其精準懲治的客觀現狀,司法機關在常態保持公益訴訟高壓威懾態勢的同時,還應“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有針對性地對網絡虛假信息給出新的界定標準。如此,才能不讓網絡虛假信息的技術操控者成為法律責任的“漏網之魚”,推動網絡信息內容的生態治理向更高層次邁進。

文/張智全

供圖/視覺中國

編輯/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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