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公布《山西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我省鼓勵用人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健康企業建設,符合條件后可以下調工傷保險費率。
閱讀辦法全文: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 - 山西省人民政府
省內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全省一類至八類行業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調整為0.23%、0.46%、0.81%、1.04%、1.27%、1.69%、1.84%、2.47%。建筑、鐵路、公路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以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總造價(含稅)的18%計算,繳費費率按照行業基準費率核定。
用人單位符合相應條件的,費率檔次可下浮。其中,用人單位從上一費率浮動周期計算——
- 連續兩個費率浮動周期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費率下浮至基準費率的50%。
- 用人單位上一費率浮動周期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費率下浮至基準費率的80%。
鼓勵用人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持有效期內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且上一費率浮動周期工傷保險支繳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單位,費率下浮至基準費率的50%;
- 持有效期內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且上一費率浮動周期工傷保險支繳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單位,費率下浮至基準費率的80%。
鼓勵用人單位開展健康企業建設:
- 被評為省級及以上健康企業,且上一費率浮動周期工傷保險支繳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單位,費率下浮至基準費率的50%;
- 被評為市級健康企業,且上一費率浮動周期工傷保險支繳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單位,費率下浮至基準費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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