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7月8日,最高檢舉行“行政檢察與民同行 助力法治中國建設”新聞發布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嚴重影響了當事人的生產生活,不利于他認識錯誤、改正錯誤,建立對法治的信賴,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
張雪樵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原則,行政處罰所適用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要與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在行政執法中既要嚴格執法,更應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既要避免“小過重罰”也要避免“重過輕罰”,應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過罰相當”。
張雪樵表示,檢察機關在辦案中也發現一些涉企“小過重罰”“同案不同罰”等“過罰不當”案件。檢察機關針對此類問題,一是加強涉市場主體行政訴訟監督,推動行政處罰符合比例原則。二是大數據賦能檢察監督,提升監督質效。三是深化“小過重罰”系統治理。在去年開展的行政檢察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小專項”活動中,浙江、江西等地檢察機關開展“涉企行政處罰首違不罰、輕微不罰行政檢察監督”“餐飲類企業行政處罰監督”等專項活動,取得了積極成效。今年,最高檢黨組在“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中突出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難題。
張雪樵表示,行政檢察將此作為推進專項行動的主線,突出加強涉企“小案重罰”“重復處罰”“同案不同罰”等監管執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切實解決影響企業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同時主動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等的協同聯動,互通信息,對行政執法中的規則缺失、方法缺陷等體制機制問題,通過檢察建議、情況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機關完善相關制度,推動行政處罰裁量規范統一,以良法善治實現公平正義,助力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責編:王時丹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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