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供熱期
用熱公示(二)
各報裝用熱單位:
根據《鄭州市城市供熱與用熱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新增熱用戶應當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與供熱單位簽訂書面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公司報裝系統現有以下用熱項目,在2024年6月30日前與我公司簽訂入網協議,各項報裝手續完備,保障在本采暖季供熱,現給予公示(見附表)。
2024年6月30日后報裝項目,我公司根據項目所在區域熱源調度情況,按用戶工程驗收合格先后時間排列,分批確定今冬供熱用戶,并第一時間通知報裝用熱單位,最大限度滿足用戶的用熱需求。
特此公告。
附表:2024年6月30日前簽訂入網協議用戶清單
鄭州熱力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來源 | 鄭州熱力、二七發布
監制 | 李金鋒 李潔敏
主編 | 狄曉晶 趙東
編輯 | 蔣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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