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楊末
近日,有網友反映,江西撫州市臨川區羅針鎮居民即使長期不在家,一噸水沒用,也需繳納“最低消費”96元。
7月10日,撫州市臨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新建水廠違規收費情況的通報》稱,經初步核查,涉事水廠為羅針新建水廠,存在每月多收2噸基本水量水費的情況。目前,已責成該水廠立即停止違規收費的行為,下一步將對違規收費戶數和金額進行核實,并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一噸水沒用,居然也需要繳納96元水費?這聽起來著實是顯得不可思議。綜合各方面的信息看,此事的原委有一定的復雜性,并不如看起來那么簡單。
比如,這家水廠實際是私營性質的。同時,在2020年,臨川區相關部門就發文明確,當地農村自來水價實行兩部制。也即,基本水量不超過3噸/月的,按照3噸的水量計價;超過3噸的,則按實際用水量收費。由此可以說,當地政策層面是許可水廠設定“最低消費”的。
其實,不少農村地區的自來水供應都有類似規定。這是因為,一些農村地區由于客觀條件限制,自來水供應未納入市政供水系統,且由于農村自來水供水覆蓋面廣而分散,供水管容易出現“跑、漏、滴”現象。同時,部分村莊用水戶長期在外務工,總體用水量較小,所以需要設置一定的“最低消費”。
設置“最低消費”,方能保障水廠有合理的收益,從而整體上維持當地供水系統的正常運營。應該說,如果企業在與用戶提前達成了共識,那這種做法是無可厚非的。畢竟雙方都認同。
但此事中,相關情況卻與之有著相應的差異。從現實看,每家每戶“最低消費”96元的做法,已然是“超標”了。因為按照這樣的收費標準,實際上“最低消費”相當于5噸/月,這與此前政策要求的3噸/月,顯然相差巨大。
事實上,當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2023年就已了解到這個情況,并責令水廠做出整改。但從目前村民的投訴看,該問題可能并未得到及時解決。
按照水廠負責人的說法,從去年有關部門責令整改之后,今年已開始根據文件要求,按照3噸/月的基本水量收取費用。至于網友投訴水廠仍收取96元“最低消費”,他認為可能是用戶看到過往的賬單產生誤解。
但到底是誤解,還是亂收費依然在進行,需要相關部門在調查基礎上給出一個權威說法。同時,即便是去年產生的“超標”費用,也該責令水廠及時退還給村民。畢竟,幾十元的“最低消費”看似不高,但不該由村民負擔的,哪怕是一分錢也是不合理的。
更進一步看,此事背后所反映出的當地農村自來水供應的可持續性,與村民自來水消費成本之間可能存在的矛盾,也值得注意。
一方面,自來水廠反復強調自身經營困難。而企業正常經營受影響,就可能傷及供水的穩定性;另一方面,當地大量村民常年在外務工,實際消費的水量相對有限,若由村民承擔過高費用,也實在不公平。
如此兩難之下,當地政府部門還是需要做好相應的利益協調。比如,自來水廠方面反映,“6000多戶村民,收到水費3000戶就不錯了,實際上一半都收不到……”。如果此狀況屬實,就有必要引導村民提升繳費意識,確保該繳納的也一分不少,避免企業合法利益受損,防止企業通過超標收費來彌補這部分“損失”。
除此之外,也要用好和落實農村飲用水的相關補貼政策,合理分擔自來水管網穩定運行的成本。
總之,農村供水是一件民生大事,既要避免企業亂收費,保障好村民合法權益,也要創造條件讓供水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
撰稿 / 楊末(媒體人)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