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一中院審理了一起
濱江道騎行中發生的碰撞事故
一名13歲男生逆向騎行
與對面的騎行者相撞
導致車輛受損
產生2萬多元的高價賠償費用
孩子家長卻認為
成年人更應當注意減速避讓
那么
究竟該由誰擔責呢?
2023年5月的一天晚上,13歲的小于在父親陪同下來到浦東濱江騎行道騎車,與對面行駛來的隋先生交匯時,兩人避讓不及,車頭相撞,造成隋先生受傷及他的高價自行車受損。據悉,隋先生的這輛自行車價值十幾萬元。
上訴人隋先生說:“當時后輪開裂,碳纖維碎了,整個輪子就報廢了,三四年前一對(輪子)的價格在5萬元左右。”
很多人疑惑
為什么一對輪子的價格
就要5萬元左右?
據悉,碳纖維自行車(Carbon Bike)主要是中高檔的競賽用自行車,作為新興材料,碳纖維主要應用于車架(碳架)、前叉、輪組(碳刀車圈)等。
碳纖維輪組具有極致輕量、高強度與剛性、更符合空氣動力學、看上去很酷的優點。但是也有價格昂貴、易損壞、不可修復等“缺點”。
對于此次事故
隋先生認為
小于逆行導致事故發生
要求小于一家賠償
近3萬元的車輛損失費
以及千余元的醫療費等
小于家長則認為
隋先生車速過快、車燈晃眼
作為成年人
更應當注意減速避讓
被訴人小于母親說:“(對方)車速很快,我兒子當時也有嚇到,因為燈一閃一閃的,他當即停車,但對方沒有避讓,一下撞過來了。”
賠償金額沒能達成一致
隋先生起訴到法院
一審法院酌定,小于逆向行駛承擔60%的賠償責任,隋先生未盡到注意義務承擔次責,由于一審時隋先生未修理車輛,車輛損失費需等到實際產生修理費后另行主張,一審判決小于家長賠償5千余元。
隋先生提起上訴
并在二審時提交了
29998元的維修支出證明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小于逆行,違反一般交通規則,在觀察到對向來車后,沒有及時回到正確車道,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由于小于車前沒有車燈,隋先生的觀察能力受限,雙方接近后,隋先生已做出避讓動作,但確實避無可避。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嚴佳維說:“法律并沒有規定在本案事故情形下,成年人的注意義務要高于未成年人,實際上未成年人也好,成年人也好,雙方都要承擔相同的安全注意義務。”
最終,法院認定
小于在事故中存在過錯
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隋先生自愿承擔20%責任
綜合各種損失后
法院判決小于家長
最終共計賠償2.8萬余元
網友:家長應看好自己的小孩
對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