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農用挖掘機,到手竟是玩具!法院判了


來源:廣西高院

鹿寨籍男子羅某花1萬元網購一臺農用挖掘機,不料,得到的卻是一臺玩具挖掘機,貨不對板,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鹿寨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于近日作出判決,賣家構成欺詐“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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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羅某因打理自家果園需要,通過閑魚平臺在周某開設的店鋪選中一臺一噸重迷你微型工程履帶多功能挖掘機。挖掘機商品詳情頁寫明:“破碎/抓木/耙草/鉆孔一機多用不止挖掘”,售價1萬元。羅某與店主周某確認功能配置后,支付1萬元貨款,生成電子訂單。10天后,羅某收到周某寄來的一臺玩具挖掘機,與其要購買的農用挖掘機相差甚遠。與周某協商未果后,4月15日,羅某告到鹿寨縣法院。

羅某提交其與周某的聊天記錄,證明購買挖掘機前,向周某詢問了產品情況,周某承諾挖掘機在農村果園也可以用,羅某基于此才付款購買。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的銷售行為已構成欺詐,判決周某退還羅某1萬元購物款并給予三倍賠償,羅某退還周某寄來的玩具挖掘機。

法官說法

消費者遭遇欺詐,不僅可以要求退款退貨,還可以要求商家支付所售貨物價款的三倍賠償,商品不足500元的按500元進行賠償。消費者要注意收集留存證據,可以提交網絡訂單截圖、交易快照、與客服的聊天記錄、商品實物、檢測報告、維修單據等。這些證據不僅可以作為商家是否存在欺詐行為的有力證明,也是判斷消費者是否因商家誤導而進行購買的重要依據。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鹿寨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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