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安街知事
10月28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曉鵬案。其被指受賄6043萬余元。

李曉鵬受審
李曉鵬出生于1959年5月,在金融系統工作多年,曾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
2017年12月,李曉鵬任中國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2023年4月,被查。同年10月,被"雙開"。
通報稱,李曉鵬對抗組織審查,泄露尚未公開的干部選拔任用事項,治家不嚴,家風不正,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以權謀私,"靠金融吃金融"。
在今年10月28日的庭審中,大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曉鵬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鄭州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長、執行董事,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公司融資、貸款授信、業務承攬、職工錄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043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曉鵬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曉鵬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曉鵬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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