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喜良被開除黨籍 嚴重違紀違法遭查處

云南省紀委監委對昆明市政府參事室原二級調研員王喜良(曾任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調查發現,王喜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法紀,私欲膨脹,兩次違紀受處分后仍不悔改,并對抗組織審查。他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住宿安排,并將個人費用交由他人支付。此外,他對家屬管理不嚴,導致家風敗壞。利用職務之便,王喜良為他人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喜良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他在黨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王喜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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