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復同意《烏魯木齊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國務院批復同意《烏魯木齊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烏魯木齊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23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63.94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于3281.33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758.79平方千米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于40%;用水總量不超過上級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12.67億立方米。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地震等風險控制線以及綠地系統線、水體保護線、歷史文化保護線和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等安全保障空間。

批復明確,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引領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提高面向毗鄰國家的次區域合作支撐能力,促進天山北坡城市群一體化發展,加強烏魯木齊都市圈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的區域協同,立足資源稟賦、區位優勢和產業基礎,積極培育發展新增長極,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批復要求,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加快構建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的城鎮體系,提升中心城區服務能級,深化烏昌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一體化,深化兵地融合發展。筑牢天山生態屏障,強化北部荒漠綠洲交錯帶防風固沙生態功能,保護修復烏魯木齊河、水磨河、頭屯河、白楊河等河流生態系統。嚴格保護優質牧草地,加強退化耕地和鹽堿地綜合治理,保障現代都市農業空間需求。完善城市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協調產業布局、綜合交通、設施配置和土地使用,優先保障先進制造業、商貿物流和冰雪經濟發展的空間需求。強化面向中亞西亞的國際航空、鐵路樞紐功能,完善多向聯通、多式聯運的對外對內通道,做好重大基礎設施的空間預留,建設安全便捷、綠色低碳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保障清潔能源產業發展空間需求,統籌水利、能源、環境、通信、國防等基礎設施空間,積極穩步推進“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防災減災救災設施區域布局,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統籌安排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完善各民族互嵌的城鄉生活圈,促進職住平衡;加強城市周邊荒山綠化和治理,完善多層次公園綠地體系,營造更加宜業宜居宜樂宜游的人民城市。嚴格開發強度管控,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大力實施城市更新,有序實施土地綜合整治。彰顯城鄉自然與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整體保護水磨溝、烏魯木齊南山等風景名勝區。加強對城市建筑高度、體量、色彩等空間要素的管控引導,推進城市空間品質提升和景觀協調,保護好烏拉泊古城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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