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4日電 (記者 黃鈺欽 梁曉輝 李京澤)仲裁法修訂草案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草案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包括拓寬涉外仲裁案件范圍、增加“特別仲裁”制度、增設“仲裁地”制度等。
這是現行仲裁法自1995年施行以來的一次重點修訂。據了解,此次修訂著眼于解決仲裁制度和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具有中國特色、與國際通行規則相融通的仲裁法律制度,著力提升仲裁公信力和國際競爭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更好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
修訂草案共8章91條,對仲裁法作出45處調整,新增15個條文,修改30個條文,主要涉及四個方面:一是明確規定仲裁工作堅持黨的領導。
二是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包括拓寬涉外仲裁案件范圍、增加“特別仲裁”制度、增設“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支持仲裁機構參與國際投資仲裁等。
三是提高仲裁公信力,包括完善仲裁機構內部治理及管理制度、提高仲裁機構和仲裁員的透明度、拓寬仲裁員聘任渠道、明確司法行政工作職責、防范虛假仲裁等。
四是推進與國際通行規則相融通的中國特色仲裁實踐創新,明確通過網絡進行仲裁的法律效力、縮短申請撤銷裁決的時限、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等。(完)
? 版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