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日前,湖南省邵陽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常務副市長王永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紅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婁底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永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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