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河北省雄安新區群眾李先生通過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他今年5月報廢了一輛國三燃油車,隨后購買了一輛比亞迪秦混動型新能源汽車,按照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相關政策,應獲得新能源汽車補貼。但是,當地審核部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以“混動車為燃油車”為由,將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歸類為燃油車,拒絕為其發放新能源汽車補貼。
國辦督查室收到李先生留言后,經初步核實,轉河北省政府核查辦理。
河北省政府接到國辦督查室轉送的問題線索后高度重視,立即派員赴雄安新區進行核查。經核查,李先生反映問題屬實。根據今年4月24日商務部等7部門印發的《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可獲新能源汽車補貼。李先生購買的比亞迪秦混動型新能源汽車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中,按照規定應發放新能源汽車補貼。河北省商務廳、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對政策理解不精準,認為插電混動車應按燃油車申請補貼,導致李先生未能順利申領到新能源汽車補貼。
經督促,河北省商務廳針對此問題向商務部請示并與河北省工信廳反復溝通后,下發通知明確“插電混動車按新能源汽車申請以舊換新補貼”。隨后,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與留言人取得聯系,告知其購買的車輛可享受新能源汽車補貼。目前,李先生以舊換新補貼申請已通過終審。同時,雄安新區立行立改,針對存在同一情況的申請人,逐一電話溝通并協助其重新申請;河北省商務廳舉一反三,在雄安新區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學習培訓,幫助相關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政策要求,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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