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修理店老板勸她退車,因為這個車肯定是個事故車;楊女士另一個朋友給車輛查了出險記錄,發現這車最高的一次事故車損理賠額達到了22萬元。
楊女士表示,買車的時候車商告訴她沒有大事故,整車除了座椅沒換,其他地方都修了一遍。
楊女士的訴求是,退車,把她原來置換的馬自達6還給她,事情就過去了。
但車商表示,當時買車的時候,價格這么便宜,肯定是事故車,楊女士她也沒問是不是事故車,所以就沒給她說。
而購車合同最下面,有一段手寫文字,載明所售二手車不保證車況、不保修、不保證公里數,車況以實際價格為準。
這家二手車商負責人還強調,買車的時候這些情況都給她說了,要是還不能接受的話,走法律程序好了。
目前,雙方還未協商一致,楊女士準備走法律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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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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