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國家數據局加強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推進登記服務標準化,依托登記信息和政務數據目錄,建立健全公共數據資源目錄。建設國家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實現與各省級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對接,推動登記信息互聯互通。在全國范圍內實現電子憑證“一證一碼”,支撐登記信息的查詢和共享。
省級數據主管部門應加強集約化建設,統籌開展本轄區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臺使用管理工作,強化數據共享、應用服務和安全保障。
電子憑證原則上有效期三年,自發證之日起計算。對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登記,根據授權文件運營期限不超過三年的,憑證有效期以實際運營期限為準。
電子憑證有效期屆滿且需繼續使用憑證的,登記主體應該在期滿前60日內按照規定續展。每次續展期最長為三年,但不得超過授權運營期限,自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按規定續展的,由登記機構予以注銷并公告。
登記機構應按照全國統一的登記材料要求,優化服務流程,提升登記便利化服務水平,規范、拓展電子憑證應用。
國家數據局統籌開展公共數據資源登記標準體系和登記工作評價機制建設。省級數據主管部門統籌開展對本轄區登記機構的服務水平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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