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銀行因財務信披收警示函 現任董事長梁邦海被點名!|西安銀行|運營商|陜西省

9月30日,西安銀行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陜西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郭軍、梁邦海、黃長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具體來看,經查,西安銀行2020年至2022年資產負債表中“金融投資”科目下部分金融資產分類不準確,2023 年年報披露已根據合規整改要求完成相關事項整改工作。

根據《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該行時任董事長郭軍、行長梁邦海、負責財務工作的副行長黃長松對上述問題承擔主要責任。根據《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陜西證監局決定對西安銀行、郭軍、梁邦海、黃長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對此,西安銀行表示,公司已經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完成了上述警示函中所述問題的整改,未來將更加嚴格按照監管法規要求,不斷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進一步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經是西安銀行今年第二次收警示函,上一次是在4月收到的《關于對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廖志生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盡管相關問題已經整改,但此次點名還是應當引起該行高管的重視,當時的行長梁邦海于今年已改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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