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工資有異議,必須3天內提出嗎?

  馬某在一家體育公司工作,勞動合同約定:每月收到工資后,對于發放數額如有異議應在3日內提出;沒有提出就視為沒有異議。馬某離職后,就績效獎金金額發生爭議,與公司協商未果,提出仲裁申請。對工資發放數額提出異議有時間限制嗎?如何保障自己的勞動報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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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工人日報客戶端 記者 賴志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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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萬人阻擋,只怕自己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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