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11月21日電 (記者 劉旭)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不服法院對其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案作出的一審判決,于21日提起上訴。
韓聯社消息稱,李在明方面當天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交了上訴狀。法院于本月15日作出一審判決,提交上訴狀的日期截止至22日,檢方也可能即將提起抗訴。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第34庭15日一審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二審將由首爾高等法院負責選舉案件的法庭進行審理。據報道,涉選舉法的案件二審需在3個月內結束審理,預計此案將迅速得到處理。二審中,李在明和檢方預將在法庭上展開激烈的法理較量。
若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決,依據韓國法律,李在明將喪失國會議員資格,也無法參加下屆總統競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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