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反映鳴犢派出所民警執法不規范 西安長安警方通報

  11月22日電 據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微信公眾號消息,針對群眾網上實名反映鳴犢派出所民警執法不規范的問題,經市、區兩級公安機關偵查、紀檢等部門介入調查,采取查看相關視頻,與當事人、證人談話等方式還原接處警過程,向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實后,情況基本查明,現通報如下:

  經查,西安東站某工地施工雙方因施工區域劃界問題引發爭議報警,當日雙方在鐵路部門的主持下,分歧已達成一致。

  群眾反映的私自采砂問題,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定,該項目為已獲批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程施工產生的砂石料被用于該項目路基表層填筑、涵洞回填的做法符合相關規定。同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邀請專家對采砂現場核查,目前已開采的砂石主要用于自身項目施工,暫未發現外運及對外銷售行為。

  在接處警過程中,鳴犢派出所民警曹某存在言語不文明、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問題。我局依據相關規定,給予民警曹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調離原單位;分別給予負有領導責任的鳴犢派出所所長朱某行政警告處分,教導員史某(派出所當日值班領導)黨內警告處分。

  針對該事件所暴露問題,我局已向當事人賠禮道歉,并取得諒解。我局也將切實加強隊伍教育管理,提升執法水平,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衷心感謝各位對我們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圖片來自: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微信公眾號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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