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11月22日電 (記者 孫睿)記者22日從青海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該廳等16部門**新政健全“中華水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
圖為無人機航拍黃河源頭瑪多。(資料圖) 瑪多縣委宣傳部 供圖青海因水得名,是亞洲孕育大江大河最多、最集中的地區。境內水系發育、湖泊密布、雪山矗立,被譽為“三江之源”“中華水塔”。
據介紹,為進一步推動青海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規范化、程序化,青海省生態環境廳在總結多年改革工作經驗基礎上,結合省情實際,會同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檢察院等15個部門聯合印發實施《青海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辦法》(簡稱《辦法》),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為目標,進一步健全了青海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
《辦法》共8章54條,從損害調查、案件啟動、磋商訴訟到修復,全流程規范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工作,可操作性強,為持續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難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該辦法于2024年12月12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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