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電 教育部11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田祖蔭在會上答記者問指出,中小學生的安全問題是全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幼兒園的孩子尤其是這樣,因為幼兒園的孩子小,自理能力弱,都是家長的“寶貝疙瘩”。安全工作出不起事、出不得事。
田祖蔭介紹,學前教育法從保障幼兒身心健康出發,對幼兒園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規定,有三個方面:第一是在園舍設施方面。要求幼兒園設置在安全的區域,幼兒園內及周邊區域的建筑、設施、設備沒有污染和危險,這是對硬件這塊。第二是對人員的配備方面,規定幼兒園教職工的資質條件,強化聘用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剛才張司長和王校長都作了這方面的介紹,這是從軟件方面。第三是在安全監管方面,要求政府和有關部門建立幼兒園安全風險的防控體系,幼兒園要加強安全防范的建設,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這是從制度上也提出了要求。
田祖蔭表示,教育部將認真貫徹實施學前教育法關于保障幼兒安全的各項規定,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推動各地著力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壓實安全管理的責任,就是要層層傳導,幼兒園都在地方、在基層,要切實落實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幼兒園的安全責任,各負其責,加強幼兒園的安全保衛、衛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監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諉,該誰的事誰上。
二是健全安全工作機制。要督促幼兒園健全落實房屋設備、消防、門衛、食品藥品、幼兒接送交接、幼兒就寢值守和活動組織安排等安全防護制度和檢查制度,把好安全管理的各環節。通俗說就是守好門、看好人。
三是加大違規的懲治力度。對未履行安全保障責任,教師存在師德師風問題,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讓法律條文硬起來。四是加大教育的宣傳力度。要深入組織開展學前教育法普法宣傳培訓,引導各地各幼兒園全面了解幼兒園安全管理的法律規定、政策,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營造依法保障在園幼兒安全的良好工作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