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11月1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新**的學前教育法。
幼兒園聘任工作人員需做背景查詢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的學前教育法規定幼兒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并進行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這兩類人,禁止從事學前教育!
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敬波介紹,新**的學前教育法第四十四條明確了兩類從業禁止情形:
一類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騷擾、拐賣、暴力傷害、吸毒、**等違法犯罪記錄的;
另一類是有酗酒、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等其他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新**的學前教育還針對幼兒園教職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歧視、侮辱兒童等行為規定了法律責任,要求幼兒園或者有關部門要依法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理。
教師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依法追究責任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未履行安全保障責任、教師存在師德師風問題、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將加強幼兒園專業指導,規范保教行為,強化保教質量評估,加強家長科學育兒指導,堅決糾正幼兒園“小學化”等不規范辦園行為。
引導幼兒園堅持保育和教育相結合,落實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支持幼兒主動探究學習,促進幼兒在游戲和生活中健康快樂成長。
明確公益普惠屬性定位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學前教育法明確了學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屬性定位,規定國家推進普及學前教育,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構建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推動有條件的地方優化學前教育班額和生師比
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介紹,將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動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實際優化班額和生師比,改善辦園條件,實現更高水平資源優化配置。
(總臺央視記者 高晨源 劉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