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22日電(記者 王詩堯)“我是葉惠美,如果需要我兒子周杰倫的演唱會門票,請與我聯絡。”
相信許多人看到這條信息的第一反應是——一眼假,這也能“唬人”?還別不信,當這條發在社交網站上的信息,被“正主”周杰倫掛出來親自打假時,已經有超過400人為其點贊。
周杰倫社交賬號截圖“假冒我就算了,假冒我媽太扯了……”日前,周杰倫更新社交賬號,特別發圖提醒粉絲謹防上當受騙,還貼心在圖片上打上“Fake”(假冒)和紅叉,強調該賬號是假的,呼吁各位不要關注。
出道多年,周杰倫的模仿者不計其數,更有“山寨周杰倫”打著他的旗號開巡演。而周杰倫對于模仿者的態度大多一笑了之,并未與其計較,但這次觸到了他的底線。身為著名孝子的周杰倫,決不允許他人以媽媽的名義招搖撞騙,于是憤而將其曝光。
而這并非個例,演唱會市場常年“魚龍混雜”,即便有關部門多次出手整治黃牛,但奈何其套路深、花樣多,讓人防不勝防。
親友票、內部票、錄入票、邀請函……名目繁多的黃牛話術,藏著哪些風險?記者就此采訪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為各位一一解答。
常莎指出,關于演唱會親友票的定義,網絡上并沒有官方統一的說法,在大多數人的認知中,親友票是演唱會招待票的一種,是由演唱會主辦方或者演出團隊免費發放給特定對象(如媒體、贊助商、藝人的親友)的入場券。
因此,親友票屬于合法的票種,將親友票進行轉贈的行為并不違法,但如果黃牛將獲取的親友票高價倒賣給粉絲,則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若出現有人假冒明星或明星親友,聲稱可以購買黃牛票,使粉絲產生錯誤認知,并且欺騙明星粉絲進行購票的行為并達到一定的數額,將涉嫌詐騙罪。
常莎表示,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較大,將會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她提醒,目前許多社交媒體平臺都設有官方認證功能,粉絲在瀏覽社交媒體平臺時可以留意該信息,以辨別該賬號是否涉嫌假冒。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賬號粉絲數量,賬號評論區內容等信息來辨別該賬號是否涉嫌假冒。
演唱會邀請函上特別注明“禁止轉售”。此外,電子票的出現大力打擊了黃牛票肆虐,但仍有部分黃牛聲稱可通過主辦方系統直接錄入買家信息。所謂的“內部票”或“邀請函”,大多以這種方式替買家完成實名信息錄入。
針對上述情況,常莎指出,黃牛違法操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如果主辦方為黃牛提供便利,則會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若主辦方不知情,則不涉嫌該罪名。
一場本該雙向奔赴、幸福感爆棚的演唱會,很有可能被黃牛票搞得“人財兩空”。警方也多次提醒,購買演唱會、體育賽事等門票,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拒絕“黃牛票”,以免上當。
若消費者因購買黃牛票遭受財產損失,能否受到法律保護?常莎回應,黃牛的行為是未經特許的情況下進行高價轉售、變價轉售有價購票憑證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金額較大可能涉嫌詐騙罪,因此法律不保護黃牛這樣的非法交易。但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害,所以在黃牛交易中出現財產損失,應當及時尋求法律保護。
當消費者發現自己購買黃牛票被騙后,應當第一時間撥打電話向公安機關報案,并保留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重點證據,以方便公安機關進行追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