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日前,廣西宏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吳大奎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大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大奎利用擔任廣西百色銀海鋁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廣西來賓銀海鋁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廣西投資集團銀海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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