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在今天(11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今年1月公布修訂后的《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提出,一批規模較小的經營者集中不再需要申報,減輕企業負擔。
市場監管總局介紹,經營者集中通常是指企業間的合并、收購、合營,并通過這樣的方式提高生產效率、降低運營成本、提升技術水平、獲得規模效應,從而使企業獲得發展。
參與集中的經營者上一年度營業額達到一定標準就需要到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進行申報審查,審查通過之后方可實施集中。申報本身需要企業投入申報成本,審查時長又可能導致企業錯失投資機遇,影響企業人員穩定。因此,是否需要申報和審查時長對企業的投資機會、人員穩定都非常重點。
今年以來,經營者集中申報數量較上年同期減少94件,同比下降15.77%,企業投資并購效率大幅提升,進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為進一步釋放新申報標準帶來的政策紅利,市場監管總局積極推進優化簡易案件審查思路,簡化簡易案件申報文件資料,切實降低企業申報負擔。新的簡易案件申報材料要求將于10月12日正式上線施行。今年以來,總局共收到經營者集中申報502件,審結455件,平均受理時間18.9天,平均審結時間26.2天,其中簡易案件平均受理時間16.4天,平均審結時間17.3天,審查效率在全球主要司法轄區中名列前茅。
此外,市場監管總局在北京、上海、廣東、重慶、陜西5省市開展的經營者集中試點委托審查工作取得積極效果。今年以來,委托案件審查時間進一步下降,平均受理時間15.36天、平均審查時間16.48天,整體審查時間僅為31.84天,為經營主體節約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總臺央視記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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