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11日電 (記者 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10月11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鄭洪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稱,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鄭洪利用擔任重慶市合川市委書記,重慶市九龍坡區委書記、區長,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重慶市總工會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鄭洪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4萬余元。
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鄭洪利用其退休前擔任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執行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769萬余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被告人鄭洪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鄭洪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鄭洪生于1955年5月,重慶人,曾在重慶市下轄的多個區縣工作。2023年3月,官方通報鄭洪被查。依據上述檢察機關指控信息,鄭洪在被查前一個月還在非法收受財物。
2023年8月,官方通報鄭洪被開除黨籍。他被指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以及“違背黨中央關于工會工作決策部署,將黨和國家的榮譽私相授受”“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道德敗壞”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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